1999建设部立法
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审议、论证的项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5、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二、拟论证并争取上报国务院的法律(送审稿)、行政法规(送审稿):
1、城市规划法(修改);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物业管理条例;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5、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
6、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修改)。
三、拟制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1月21日,
建设部令第65号发布);
2、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2月3日,建设部
令第66号发布);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1999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
67号发布);
4、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部常务会议已
原则通过);
5、建筑工程保修与赔偿管理办法;
6、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
8、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规定(修改建设部第23号令);9、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修改建设部第32号令);
10、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修改建设部
第3号令);
11、中外合作设计管理规定;
12、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
13、建筑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
部令);
14、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原计划由国务院发布行政法
规);
15、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规定;
16、建设工程造价依据管理规定;
1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
令);
18、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令);
1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改建设部第28号令);
20、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修改建设部第40号令);
21、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修改建设部第45号令);
2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4、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办法;
25、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26、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2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