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新闻-城市中国-第11版-200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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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百万余元 举报王怀中贪官领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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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报/综合消息据《江淮晨报》报道,被王怀忠索贿200万元企图“摆平”中纪委的出资人李洲,因主动交代该线索,使王案得以重大突破,构成重大立功。因此其贪污、受贿百万余元案被从轻处理,获刑15年。
李洲曾是建设银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和建材公司经理、安徽亚杰国贸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先后贪污公款95.44万余元,同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7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在2001年1月,主动交代了王怀忠向其索贿200万元的线索,使王怀忠受贿案当时有重大突破,李洲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因此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予以从轻处罚,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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